7.5 管道和储水构筑物施工 7.5.1 各种管材及其配件进场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5.2 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基础与地基施工时,应将基槽底夯实,并应采取分段流水作业,迅速完成各分段的全部工序。管道敷设完毕,应及时回填。 7.5.3 敷设管道时,管道应与管基或支架密合,管道接口应严密不漏水。金属管道的接口焊缝不得低于Ⅲ级。新、旧管道连接时,应先做好排水设施。当昼夜温差大或在负温度条件下施工时,管道敷设后,宜及时保温。 7.5.4 施工水池、化粪池、检漏管沟、检漏井和检查井等,应确保砌体砂浆饱满、混凝土浇捣密实、防水层严密不漏水。穿过池、井或沟壁的管道和预埋件,应预先设置,不得打洞。铺设盖板前,应将池、井或沟底清理干净。池、井或沟壁与基槽间,应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回填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7.5.5 成品化粪池施工时,应根据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将成品化粪池设在钢筋混凝土基槽内;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成品化粪池施工应按本标准第7.5.4条执行。 7.5.6 管道和水池、化粪池等施工完毕,应进行水压及满水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池的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7.5.7 埋地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试压应逐段进行,每段长度在场地内不宜超过400m,在场地外不应超过1000m。分段试压合格后,两段之间管道连接处的接口,应通水检查,不漏水后方可回填。 2 在非自重湿陷性场地,管基经检查合格,沟槽间填至管顶上方0.50m后(接口处暂不回填),应进行1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非金属管道的管基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2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沟槽回填前,应分段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预先试验;沟槽回填后,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最后试验。对金属管道,应进行1次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7.5.8 建筑物防护距离外的城镇、建筑群及小区的室外埋地压力管道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5.9 建筑物防护距离内的室外及建筑物内埋地压力管道的试验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埋地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60MPa;生活饮用水和生产、消防合用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0倍; 2 强度试验,应先加压至试验压力,保持恒压10min,接口、管道和管道附件无破损及无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 3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宜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加0.10MPa,金属管道恒压2h不漏水、非金属管道恒压4h不漏水即为合格,并应记录为保持试验压力所补充的水量; 4 在严密性的最后试验中,为保持试验压力所补充的水量不应超过预先试验时各分段补充水量及阀件等渗水量的总和; 5 工业厂房内埋地压力管道的试验压力,尚应符合有关工业标准的规定。 7.5.10 埋地无压管道、检查井、雨水管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试验应采用闭水法。 2 试验应分段进行,宜以相邻两段检查井间的管段为一分段。对每一分段应进行2次严密性试验:沟槽回填前进行预先试验;沟槽回填至管顶上方0.50m以后,进行复查试验。 7.5.11 室外埋地无压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7.5.12 室内埋地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为一层楼的高度,并不应超过8m;室内雨水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为注满立管上部雨水斗的水位高度。闭水试验经24h不漏水即为合格,并记录在试验时间内为保持试验水头所补充的水量。复查试验时,为保持试验水头所补充的水量不应超过预先试验的数值。 7.5.13 对水池、化粪池应按设计水位进行满水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有关规定。 7.5.14 埋地管道的沟槽应分层回填夯实。在管道外缘的上方0.50m范围内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0,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